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JUNGLIA PARKING停車場條款

由JUNGLIA管理的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請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使用。

1. 停車位的提供

  • 停車場的目的是主要針對使用本公司營運設施的顧客,以有償方式提供用於短時間停車的空間,並非用於保管車輛。此外,未經本公司許可,禁止在停車場內從事任何營業行為。
  • 禁止在停車場內使用明火(經本公司許可的活動等情況除外)。

2. 免責聲明

本公司對於在停車場內的車輛及其附屬裝置或所載物品被盜、遺失或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原因所致的情況除外。此外,若停車場使用者因其他使用者或他人之行為,或因停車場內存在的車輛或其附屬裝置或所載物品等所導致的損害,或因其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而在停車場內遭受的損害,本公司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停車時間

由於停車場主要用於短時間停車,服務對象為使用本公司營運設施的顧客,因此,停車場的使用時間為當日設施營業結束時間後1小時以內。但若事先獲得本公司許可,則不在此限。

4. 禁止停車的車輛

  • 由於車輛尺寸等原因,經本公司工作人員判斷無法停放於停車場內的車輛。
  • 以下所列之車輛:

    • 未登記車輛、已過檢驗期限的車輛等,被禁止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車輛。
    • 汽車登記號碼被遮蓋或拆除,導致無法透過自動識別裝置讀取登記號碼的車輛。
    • 已變更汽車登記事項但尚未完成變更手續的車輛。
    • 臨時登記中的車輛等,難以明確識別車身的車輛。
    • 因附屬裝置等可能觸碰並造成停車場設施、機器或其他汽車損壞的車輛。
    • 大型特殊車輛、建築用特殊車輛等用途特殊,可能對停車場設施或機器造成損壞的車輛。
    • 搭載危險物品、有害污染物質、其他可能危害安全或衛生的物品,或可能產生惡臭或液體泄漏等的車輛。
  • 不屬於上述情況,為黑道、黑道相關團體的成員或關聯人士,或其他反社會組織相關人士所持有、管理或使用的車輛。

5. 停車費用

  • 停車場使用者應支付停車場所標示的費用金額。
  • 請於預約時,或使用停車場內設置的自動繳費機或付款機器支付停車費用。但如遇上述機器故障等不可抗力情況時,請向停車場內的本公司工作人員支付。
  • 無論閘門等機器狀況如何,請依照繳費流程完成繳費手續。

6. 停車方式

  • 停車場使用者須依照停車場內標示的方法,將車輛停放於指定的停車位內。請勿停放於非停車位區域。
  • 在停車場內停車或臨時停車時,請關閉引擎。但如經本公司另行許可,則不在此限。

7. 對遺棄車輛的處理

  • 如停車場使用者未向本公司申報,且連續停車超過7天,本公司可透過在停車場張貼告示的方式,要求該使用者在本公司指定的日期前將該車輛領回。
  • 在前項情況下,若使用者拒絕或無法領回車輛,或在非因本公司過失的情況下無法確認使用者身份時,本公司可通知車輛的所有者等(指汽車檢驗證上所記載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下同),或透過在停車場張貼告示的方式,要求其在本公司指定的日期前領回車輛。此時,視為使用者已放棄對該車輛的所有權利,並同意在車輛移交給其所有人等之後,放棄向本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移交請求,亦不得基於任何原因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異議。
  • 即使本公司已透過書面方式(包括在停車場內張貼告示)提出第(1)項及第(2)項所述的要求,若車輛在本公司指定日期前仍未被領回,則本公司可視為該使用者及車輛所有者等已拒絕領回車輛。
  • 在依照第(1)項規定所指定的日期過後,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情況外,本公司對該車輛所發生的任何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
  • 在第(1)項及第(2)項情形下,為確認使用者或所有者等的身份,在必要範圍內,本公司可對車輛(包括車內)進行調查。
  • 在第(1)項及第(2)項情形下,如基於管理需要,本公司可在停車場內張貼公告並事先告知後,將車輛移至其他地點。
  • 如本公司已根據第(2)項提出領回車輛的要求,但車輛在本公司指定的日期前仍未被領回的情況下,自該指定日期起滿3個月後,本公司可在通知車輛所有者等,或在停車場張貼公告並事先預告的前提下,由公正的第三方在場監督下,對該車輛進行出售、報廢或其他處理。此時,若明確車輛的市場價值不足以支付出售所需費用(包括提出要求後車輛的保管費用),則可在通知所有者等或於停車場張貼公告並事先預告後,於本公司指定的日期屆滿後立即,由公正的第三方在場監督下,對該車輛進行出售、報廢或其他處理。
  • 如本公司依據第(7)項規定對車輛進行了處理,應立即將處理情況通知車輛所有者等,或在停車場內進行公告。
  • 如本公司依據第(7)項規定對車輛進行了處理,則應從處理所得收入中扣除停車費用以及為保管、移動及處理該車輛而產生的費用。此時,若處理所得收入低於本公司所產生的費用,本公司可向車輛所有者等要求補足差額;若處理所得收入高於本公司所產生的費用,則本公司應將其差額返還給車輛所有者等。

8. 使用者的賠償責任

若停車場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或停車場內所張貼的規定,或因故意或過失而損壞停車場的設備或機器,須就因此而給本公司造成的損害(包括因此導致停車場全部或部分暫停營業所產生的營業利潤損失)進行賠償。

9. 本條款的變更

本公司可在無需事先取得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本條款及停車場的各項規定進行變更,並透過在本公司官方網站公布變更內容,或採取與變更內容相符的適當方式通知使用者。
在變更本條款時,本公司將透過店內公告、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事先公布變更後的條款內容及其適用開始日期,並自公告中所定的合理期間屆滿之日起適用該變更內容。

  • 無論是否符合第4條第(1)項所規定的車輛標準,只要發現車輛停放於非停車位區域,本公司均有權對該車輛進行移動、出售、報廢或其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