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 JUNGLIA TERMSSPA JUNGLIA使用條款
第1條 適用範圍
本「SPA JUNGLIA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適用於使用由株式會社Japan Entertainment(以下簡稱「本公司」)營運和管理的「SPA JUNGLIA」(以下簡稱「本設施」)的顧客(以下簡稱「顧客」)。
第2條 門票
- 進入本設施需持有入場門票(以下簡稱「本設施門票」)。
- 關於本設施門票的使用(票種的詳情、價格、發售日期等),將透過JUNGLIA OKINAWA(以下簡稱「本樂園」)的官方網站(以下簡稱「官方網站」)內的「TICKET/門票」頁面等進行說明。
- 有關本設施門票銷售契約的成立條件、支付方式等,適用各銷售方制定的銷售條件。
- 若發現本設施門票被用於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轉售行為,將視為違反本條款或本公司提供的線上門票服務使用條款,並使相關本設施門票及與非法轉售行為有關的所有購買者所持有的本設施門票(無論是否為本公司銷售的本設施門票)失效。在此情況下,持失效門票將無法入場,同時本公司亦不會提供退款等補償。
- 若顧客在購買本設施門票時提供的資訊(如居住國家等)有誤,或不符合使用本設施門票的購買條件(如年齡或居住國家等),將視為違反本條款或本公司提供的線上門票服務使用條款的行為。本公司有權使相關本設施門票(無論是否為本公司銷售的本設施門票)失效。在此情況下,持失效的本設施門票將無法入場,同時本公司亦不會提供退款等補償。
第3條 注意事項
- 顧客在使用本設施時,需遵守本條款以及本設施內公示的注意事項,並遵從本設施工作人員(以下簡稱「NAVIGATOR」)告知的注意事項。
- 顧客在進入本設施前,請事先確認本條款。
第4條 資訊指南
- 有關本設施的使用條件、營業時間及營業內容等資訊,將透過本樂園的官方網站及官方應用程式等進行告知。
- 本設施的使用條件、營業時間及營業內容等可能會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發生變更。
- 顧客在進入或離開本設施時,如使用自有通訊設備產生通訊費用,該費用由顧客自行承擔。
第5條 入場與再次入場
- 進入本設施需指定入場日期。入場日期可在購買入場門票時指定。即使已持有入場門票,根據到訪當日的情況,入場可能需要等待。
- 本設施原則上不允許再次入場。如因特殊情況需再次入場,請諮詢NAVIGATOR。
第6條 使用設施時的健康狀況
如顧客符合以下健康狀況等情形,將無法使用本設施:
- 醫師已明確禁止入浴的顧客
- 身體狀況不佳的顧客
- 患有禁忌症急性疾病(特別是伴有發熱的情況)
- 活動性結核
- 惡性腫瘤
- 嚴重心臟病
- 呼吸衰竭
- 骨髓功能不全或腎功能不全
- 患有出血性疾病
- 皮膚病或其他一般病情正在發展的疾病的顧客
- 處於貧血狀態的顧客
- 可能感染傳染病的顧客
- 孕期(特別是初期和晚期)或可能已懷孕的顧客
- 患有高血壓的顧客
- 有腹瀉症狀的顧客
- 剛剛手術或極度疲勞的顧客
- 伴有出血性傷口的顧客
- 處於出血性月經期的顧客
- 飲酒後
- 意識不清或醉酒狀態的顧客
- 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使用桑拿設施的顧客
- 當本公司判斷顧客符合上述健康狀況等情形時,有權拒絕其使用本設施。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不退還相關使用費用。
- 使用本設施即表示顧客已聲明不符合第1款規定的健康狀況等情形。顧客需自行判斷是否使用本設施,本公司不對顧客因身體狀況異常等問題承擔任何責任。
- 如顧客感到身體不適或受傷,請立即告知NAVIGATOR。本設施內不配備醫師,如遇緊急情況,將請求救護車提供協助。
第7條 應遵守事項與禁止事項
顧客在使用本設施時,須遵守第1款和第2款的規則,並不得從事第3款的禁止事項。是否構成違反行為,由本公司基於合理依據進行合理判斷。如發現違反行為,本公司有權要求實施違反行為的顧客及協助實施違反行為的顧客停止相關行為,並配合進行事實確認的調查,相關顧客應配合上述要求。此外,即使因本公司基於本條規定的措施,導致實施違反行為或協助實施違反行為的顧客受到損害,除非因本公司存在應承擔責任的情況外,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此情況下,本設施門票等的費用不予退還,且顧客支付的其他費用等亦不予賠償。
入浴規則
- 入浴時需裸身使用設施。
- 入浴時不得穿著泳衣或攜帶毛巾等物品入浴。
- 在本設施內(尤其是浴場內)請注意腳下,並避免奔跑。
- 入浴時請勿潛水、游泳或跳水。
- 入浴前請透過淋浴或沖洗等方式清潔身體。
- 請勿將毛巾、手帕、洗漱用具或玩具等帶入浴池內。
- 請務必在廁所如廁,切勿在浴場內排泄。
- 基於衛生考慮,嚴禁攜帶飲食進入設施。需補充水分時,請使用飲水機。
- 可以穿戴醫療用的泳衣及輔助裝備。
更衣櫃及鞋櫃使用規則
- 無法放入更衣櫃或鞋櫃的大件行李及鞋類,請寄放至接待處。但由於空間有限,恕無法在入館前或離館後代為保管。
- 如遺失更衣櫃或鞋櫃的鑰匙,每把鑰匙需支付3,000日圓(含稅)的遺失賠償金。此外,基於安全考慮,將立即更換鎖芯,遺失賠償金將用於該更換費用,因此無論事後是否找到鑰匙,賠償金均不予退還。
- 揮發性、毒性物品或爆炸物等危險品,具有異味、易腐變質或易損壞的物品,或可能弄髒、損壞櫃體的物品、動物、過重物品及其他被認為不適合存放的物品均不得寄放。此外,如懷疑置入了上述物品,本公司有權打開櫃門檢查存放物品,必要時採取另行保管、廢棄或其他適當措施。
- 更衣櫃及鞋櫃的使用時間為本設施開店至閉店的時間內,閉店後將作為遺失物進行處理。
- 關於遺失物的處理,適用本條款第21條的規定。
- 因設施性質,本設施未安裝監控攝影機。請顧客自行妥善管理個人物品。(適用本條款第23條)
禁止事項
- 攜帶危險物品(如玻璃製品、金屬或刀具類、爆炸物)以及寵物等動物進入本設施。
- 攜帶可燃物(如報紙、雜誌、香煙等)或食品、飲料(基於衛生管理考慮)進入浴場或桑拿區域。
- 在使用桑拿時佩戴眼鏡、耳環、項鏈、戒指等貴金屬物品(這些物品可能導致變形或燙傷,請使用桑拿入口處的寄放箱存放)。
- 在浴場或淋浴區排泄、染髮、搓澡、洗衣等或進行其他非溫浴或桑拿使用目的的行為。
- 向桑拿爐投擲物品或潑灑水等液體。
- 在本設施內拍攝NAVIGATOR或其他顧客。
- 在本設施內進行營利目的的拍攝(包括不涉及NAVIGATOR或其他顧客的拍攝行為)。
- 在非吸煙區吸煙(包括加熱式香煙及電子香煙,本設施內除吸煙區外,其他所有區域均禁止吸煙)。
- 將毛巾等本設施提供的備品帶出設施外。
- 在浴場、脫衣區以外的區域全裸活動。
- 未清洗掉身上的油類或防曬霜等直接入浴。
- 在營業時間以外使用本設施。
- 進入NAVIGATOR專用區域。
- 對本設施的NAVIGATOR或其他顧客實施暴力、威脅、恐嚇等行為,或提出具有威脅性的不當要求,或提出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要求。
- 除上述事項外,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行為,違反本條款的行為,妨礙本公司營業的行為,破壞本設施、設備或備品的行為,以及給其他顧客帶來不快或不便的行為,或其他被本公司認定為不適當的行為。
第8條 拒絕入場與離場
本公司在以下各項情形或情況發生時,除必要時向警方等相關機構通報或聯絡外,有權拒絕顧客入場、要求顧客離場,或使已購買的本設施門票失效。即使顧客已入場,本公司仍可拒絕其繼續使用本設施,並有權拒絕與其進行任何交易(包括購買門票或入場等)。
是否違反本條規定,將由本公司基於合理依據進行合理判斷。此外,在進行上述通知或採取相關措施時,本公司可能要求顧客出示各類身份證明(如駕駛執照、健康保險證、護照或其他可確認身份的文件)以確認身份。此外,若因本條規定的措施導致符合以下情形的顧客或協助相關行為的顧客受到損害,除非因本公司存在應承擔責任的情況外,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在此情況下,已支付的本設施門票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退還或賠償。
- 實施了前條規定的禁止行為時
- 未遵守本設施公示的注意事項或未遵從本設施NAVIGATOR指示的注意事項時
- 違反本條款規定時
- 屬於暴力團體及其相關人員時
第9條 個人資料的處理
- 公1. 本公司將在本設施的營運過程中獲取的顧客個人資料,按照本公司制定的隱私政策進行管理。
- 在本設施內進行各項服務的拍攝或由媒體(包括本公司或經本公司許可的電視、網站或社群媒體等)進行拍攝時,顧客(不包括位於更衣區或浴場內的顧客)可能成為拍攝對象。這些影像可能會在電視、網站、社群媒體等各種媒體或本公司發布的內容中播放或展示,敬請事先知悉並理解。
- 進入更衣區後,禁止任何形式的拍攝或錄音(在更衣區、浴場、洗手間、更衣櫃或化妝室等區域,嚴禁使用任何攝影設備或錄音設備及類似器材)。
- 除前款禁止事項外,顧客在本設施內拍攝的照片或影片,僅限用於不影響本設施營運、不妨礙其他顧客或侵犯他人權益的私人用途。
第10條 年齡限制與兒童的使用
- 本設施僅限10歲及以上的顧客使用。10歲以下的兒童須由同性且年滿16歲的監護人陪同。
- 兒童的安全管理由監護人負責,請確保不讓兒童脫離視線範圍,且如廁等情況需由監護人陪同。此外,嬰兒車等的管理也須由顧客自行負責。
第11條 混浴
本設施嚴格禁止7歲以上(根據《沖繩縣公共浴場法施行條例》附表第4條相關規定(33))或身高120公分以上的顧客進入與其性別不符的更衣區及浴場,也禁止在此類區域入浴。
第12條 有紋身或刺青的顧客
本設施謝絕有紋身或刺青的顧客入館及入浴。如顧客有紋身或刺青,無論尺寸大小,須使用本設施指定的遮蓋貼紙。若紋身的面積在遮蓋貼紙(8cmx10cm)8張內可完全覆蓋,貼上遮蓋貼紙後即可入浴。此外,如顧客有身體彩繪或貼紙裝飾,請在進入浴場前清除乾淨。
第13條 關於使用紙尿褲
為維持衛生管理,本設施謝絕使用紙尿褲(包括訓練褲及成人紙尿褲)的顧客使用更衣區及浴場,無論顧客的年齡大小。
第14條 身體障礙者輔助犬(導盲犬、服務犬、助聽犬)
謝絕輔助犬進入更衣區及浴場。請將輔助犬交由同行人員代為看管,或向NAVIGATOR諮詢。此外,本設施提供專用無障礙浴池(需提前預約),如需使用請聯絡NAVIGATOR。
第15條 圖像等的使用許可
本設施的官方社群媒體賬戶(如Facebook、Instagram、X等)可能會對與本設施相關顧客在社群媒體發布照片進行轉發或轉載。在進行拍攝等操作時,請遵守本條款(使用中的禁止事項),並從保護隱私的角度出發,考慮周圍他人的感受。
第16條 寄放物品的處理
- 顧客寄放於接待處的物品(不包括貨幣、有價證券、信用卡、銀行卡、貴金屬及其他價值在2萬日圓以上的貴重物品,以下簡稱「貴重物品」),若因非顧客責任的原因造成滅失、損壞等損害,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本設施將賠償損失金額最高至2萬日圓。此外,原則上,本設施不接受貴重物品的寄放。如本設施接受貴重物品寄放,但顧客未明示物品種類及價值,則即使非顧客責任或不可抗力導致滅失、損壞,本設施對超過2萬日圓的部分概不賠償。
- 對於顧客存放於更衣櫃的物品,如因非顧客責任的原因造成滅失、損壞等損害,且屬於本公司責任,但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時,本公司將賠償損失金額最高至2萬日圓。
- 對於顧客攜入本設施但未存放於更衣櫃或接待處的物品(包括貴重物品),如因非顧客責任的原因造成滅失、損壞等損害,且屬於本公司責任,但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時,本公司將賠償損失金額最高至2萬日圓。
第17條 私人無障礙浴池
私人無障礙浴池需提前預約,使用時間為1小時(免費、不可延長)。使用條件如下,需同時符合①至③項。
使用條件:- 已支付本設施入館費用的顧客。
- 健康人士不可使用。
- 有殘障的顧客或有類似特殊情況的顧客。
- 由於辦理使用時的登記手續可能需要時間,請於預約時間前10分鐘到達接待處。如因接近預約時間才到達或顧客個人原因未能使用無障礙浴池,本設施將不延長使用時間或退還入館費用。
- 若顧客本人或陪同人員未取消預約且在預約時間超過20分鐘後仍未到場,本設施有權基於使用時間的合理性取消預約。
第18條 使用桑拿時的注意事項
- 在進行桑拿浴後使用冷水淋浴或冷水池時,請先從距離心臟較遠的部位開始依次用水沖洗後再進行淋浴或浸泡。
- 桑拿室周圍的牆壁、扶手等可能處於高溫狀態,請注意避免燙傷。
- 須遵守本設施NAVIGATOR指示和要求的其他事項。
- 12歲以下(未上國中)的顧客需由年滿16歲的監護人陪同使用。
第19條 NAVIGATOR的入室及引導
如顧客超出本設施規定的使用時間,或因顧客的身體狀況需要確認,或基於確保顧客生命和身體安全的必要,NAVIGATOR可能會進入。此外,發生火災、地震等災害或其他緊急情況時,請立即停止使用設施,並在需要避難時遵從本設施的廣播指引或NAVIGATOR的引導,保持冷靜行動。
第20條 本設施的使用停止等
如發生以下任一情況,本公司可在無需事先通知顧客的情況下,根據需要決定暫停、中斷、停運、變更本設施的全部或部分營運,包括變更營業時間(如縮短等)、限制入場或臨時關閉。
- 基於安全、系統維護或設施設備及基礎設施的保養需求時。
- 因自然災害、火災、停電(包括計劃性停電)、交通工具停運等原因導致本樂園或本設施難以正常營運時。
- 因傳染病的擴散、行政機關要求縮減或暫停營業、其他行政指導或非本公司責任導致本樂園或本設施難以正常營運時。
- 其他本公司判斷與上述各項情形相類似的情況。
- 如因前款規定事項導致顧客遭受損害,若非因本公司應承擔責任的原因造成,本公司概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21條 遺失物
本設施在向警察署長報告遺失物相關事項,並且該報告時間在兩週內的情況下,可對遺失物進行保管。此外,本設施有權對保管的物品進行出售或處置。(本設施適用2007年修訂的遺失物法及特殊設施占有者制度。)
第22條 本公司及本設施的責任
- 在顧客使用本設施時,如因本公司責任導致顧客遭受損害,且該損害的發生並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則本公司僅對不包括特別損害及逸失利益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 對於因顧客自身疏忽引發的事故或顧客之間的糾紛,除非是本公司責任導致的情況,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關於衣物、貴重物品或隨身行李的污損、損壞或遺失等,請顧客自行妥善管理。
- 在本設施的營業日期間,如本設施的使用條件、營業時間或營業內容發生變更,本設施門票費用不予退還。然而,如因災害或惡劣天氣導致公共交通停運而無法入場,未使用的本設施門票將予以退還。
第23條 顧客的責任
如因顧客違反本條款或其故意、過失導致本公司或本設施遭受損害,顧客須賠償本公司或本設施的相應損害(包括為恢復損害支付的實際費用、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律師費用以及本公司的逸失利益)。
第24條 條款內容的可分性
即使本條款的部分內容被政府機關認定為違法或失效,其餘部分仍不受影響,並繼續保持有效。
第25條 適用法律與管轄
本條款適用日本法律,因本條款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一切爭議,應以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第26條 語言
本條款以日文制定,並基於日文翻譯為包括英文在內的其他語言。如日文與其他語言的翻譯內容存在矛盾,應以日文版本為準。
第27條 本條款的變更
- 本條款的各項內容,如符合顧客的一般利益,或不違背契約簽訂的目的,且根據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後內容的合理性、變更的內容及其他相關因素判斷為合理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對其進行變更。
- 本條款變更的內容將在本公司網站上公布後,並自指定的生效日期起適用。
- 若顧客在本條款變更後繼續使用本設施,即視為已同意本條款的變更內容。
2025年1月28日 制定